云南省职教高考的录取规则如下:
1. 招生计划 :
- 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3月前下达,包含职教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。招生计划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制定和分配。
2. 划线 :
- 评分结束后,根据考生成绩和各招生考试类别计划数,分别划定各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。只有达到或超过该类别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,才有资格参与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。
3. 志愿填报 :
- 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进行。考生志愿由“院校+专业”组成,设免试本科、职教本科、免试专科、乡村振兴专项、高职专科等批次。
- 免试本科、免试专科批设1个“院校+专业”志愿,职教本科批设10个“院校+专业”志愿,乡村振兴专项批、高职专科批分别设30个“院校+专业”志愿。具体批次设置会根据计划下达情况确定。并且各招生考试类别不得兼报。
4. 投档录取 :
- 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。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的原则,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。也就是说,在投档时会先按照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然后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。
- 在分数排序过程中,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,按不含照顾分成绩、专业技能测试、专业理论测试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思想政治成绩依次、逐项比较,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。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,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。
5. 其他规定 :
- 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,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。